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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4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精神和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2581,河南省招生代号为6191。

  除河南省外,我校拟在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贵州省、山东省、四川省、江苏省投放招生计划,实际批准的省外招生地区及省外招生代码以所在省(自治区)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公布为准。

  办学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第六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并可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查询。

  第七条  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教育厅,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75年,经历了河南省煤矿学校、焦作煤炭工业学校、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等几个发展阶段。2002年,经教育厅批准,省政府同意,与河南理工大学联合举办河南理工大学高等职业学院。2013年,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学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获得“河南省省级文明校园”、“河南省省级优质高等职业院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等荣誉称号。

  第八条  学校培养的毕业生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高、适应面广,深受用人单位欢迎和好评,绝大多数毕业生成为各行各业的骨干,相当一部分成为教授、专家或担任了各级领导职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考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举报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它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的分配原则和办法

  学校根据社会发展需求、校属各系部和二级学院的专业教师师资队伍、专业课实训实习条件、各专业往届毕业生就业率等指标,参照往年的招生报到人数,提出本年度各专业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报上级批准后执行。学校无预留计划。

  第十四条  2024年我校普通高招招生专业和方向共计50个(含对口升学、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待上级批准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hciit.edu.cn/zsxx/)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相关说明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河南普通类专科批(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2.河南对口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英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3.河南体育专科批的投档执行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

  4.河南艺术专科批(音乐类、美术类)的投档执行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进档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总成绩、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若仍相同,则超计划的同分考生均不予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考生,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6.其它批次我校没有招生计划,无须做出说明。

  第十六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外语语种不做要求,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我校无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课程要求。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各批次录取期间,我校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拟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最终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录取信息为准。

  第十九条  录取手续办理完成后,我校将按照《国家邮政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国邮办发〔2022〕19号)要求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我校2024年各专业及住宿等收费标准为:

  学费:37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42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6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住宿费暂定800元/生·年(6人间)或600元/生·年(8人间),均安装冷暖空调,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91-8767017(纪检监察室)。 

  第二十二条  奖助措施

  学生在校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

  1.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元/年。

  2.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3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每生1000元/年。

  3.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士兵大学生学费减免及助学金

  (1)补偿代偿金额、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

  (2)退役士兵大学生可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元/年。

  5.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6.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7.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1-8767031、0391-8767693。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部分专业招生要求

  1.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按照相关规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定男女生比例。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因行业岗位要求,男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70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60厘米及以上,且身体无明显疤痕。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因行业岗位要求,男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73厘米及以上,女性考生身高须达到162厘米及以上,且身体无明显疤痕。

  第二十五条  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违规入学的学生按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社会人员从事招生工作,请广大考生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招生咨询,切勿上当受骗。对以河南工业和信息化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与马来西亚东姑阿都拉曼管理及工艺大学就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开展中外合作办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91-8767021、8767022

  地址:河南省焦作市新区碧莲路801号

  邮编:454000

  邮箱:hngxxyzb@126.com

  网  址:http://www.hciit.edu.cn

  2024年招生专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