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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2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为广大考生提供准确的招生政策、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 一 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高职招生工作。

  第 二 条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 三 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 四 条 学校全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2745。学校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第 五 条 培养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 六 条 基本情况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综合性普通、公办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设有软件学院、农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食品工程学院、牧医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体育学院、交通学院、建筑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师范学院、国际教育学院、轻工业学院(睢县校区)、艺校部、五专部以及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8个二级学院、部。开设75个专业(方向),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 七 条 成立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 八 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 九 条 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计划及录取

  第 十 条 学校招生计划通过招生主管部门、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专业计划的分配按照教育厅及省教育考试院的文件、政策及要求科学、合理编报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为取得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的应往届高中、同等学力及中职对口考生。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相关部门监督体制,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除商务英语专业为英语语种外,其它专业语种不限。我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 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工业机器人技术等4个专业考生录取后在轻工业学院(睢县校区)(地址:睢县城南开发区)培养学习。

  第十五条  对考生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执行生源省市招生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总分相同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录取到未完成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对其做退档处理。艺术类专业在录取过程中按照河南省艺术专科批设定的统一投档规则执行,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为: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综合分保留两位小数后仍相同的,依次按照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若仍有并列,学校按照外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进行录取。体育类仅在河南省招生,按照河南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x100x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x100x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成绩x0.067+专业成绩x0.333投档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对口升学按考生类别投档后分专业进行录取。报考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及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由省教育考试院信息网、学院招生办公室对外查询公布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发改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统一标准收费。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2年制软件类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11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空调房间)暂定900元/年.生,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执行国家、省、市各级主管部门有关退费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费资助、奖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学校不断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以成立的学生资助管理服务中心为平台,通过各级政府的补贴和学院的减免学费、勤工助学等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生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为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一等每生每年1500元,二等每生每年1000元,三等每生每年5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一档4000元,二档3300元,三档2600元;退役士兵均可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400元。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商丘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 0370—3182222  3183333  3187077

  2、监督电话:0370—3182038      邮编476005

  3、学校网址:https://www.sqzy.edu.cn/

  4、地址:商丘市神火大道南段566号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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