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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4年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校面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最主要方式,是我校开展招生工作和录取新生最重要的依据。

  第三条 学校性质

  1.学校全称: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

  2.学校代码:14233

  3.办学层次:全日制职业本科、专科

  4.办学类型:民办职业本科学校

  5.学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与文明路交叉口

  6.证书种类: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层次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学校名称为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证书种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并报河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四条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全过程,并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395-5515300

  电子邮箱:35478409@qq.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

  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近年分省(区、市)、分专业计划编制与执行情况,统筹考虑生源结构、区域均衡、生源质量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级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的本科、专科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学校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的专业,不设专业级差,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不设其它小语种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一)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标准及办法按照教育部《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考生身体状况要求以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17号)文件精神,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专业150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16000元/生·年。

  专科学费标准为:三年制专科专业9000元/生·年,二年制专科专业12000元/生·年。

  住宿费标准:八人间(空调)1000元/生·年,六人间(空调)1200元/生·年、四人间(空调)14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奖助政策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奖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具体政策有:

  (一)奖学金

  1.对于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奖励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对于家庭困难的优秀学生,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

  2.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0元、二等奖学金15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

  (二)服兵役学费资助

  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三)助学金

  国家贫困助学金每生每年人均3300元。申请资助学生入校后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依据《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进行贫困生认定,根据《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

  (四)助学贷款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按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在校学习期间免付利息。

  (五)勤工助学

  学校专门设立了大学生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在校内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报酬。

  (六)学校开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可先入学、缓缴费。

  第六章  招生咨询、录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395-3265222

  学校网址:www.lsgx.com.cn(原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网址)

  招生邮箱:Lhspdx@163.com

  通信地址: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107国道与文明路交叉口

  第十九条  我校录取信息公布渠道: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官网www.lsgx.com.cn(原漯河食品职业学院网址)。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本科、专科层次招生。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公布的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招生处负责解释。

  学校法人(盖章)            漯河食品工程职业大学

  (原漯河食品职业学院)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