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部标代码:14383,本省代码:6384。学校地址:洛阳市科技大道6号,洛阳市涧西区丰华路20号,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9号院,洛阳市瀍河区夹马营路116号,邮编471000。各专业所在校区,详见学校官网。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学校招生类型:普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专家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学生中心),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八条 招生专业、代码、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见附表。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部分计划在高职高专普通批次开展定向就业专业单列,具体培养模式及要求可咨询学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 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本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报考临床医学、中医学河南省普通专科批次其他类单列计划的考生签订《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实施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学生承诺书》后,在普通专科批(其他类单列计划,学校代码:6384)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本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十三条 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舞蹈表演、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其专业成绩采用河南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艺术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本批次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总分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文化分的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第十四条 开学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第五章 学费及资助措施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和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学费
学校严格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医药卫生类为4800元/生/年;文科类3700元/生/年;理工类4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机电一体化专业12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园林工程技术专业14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大数据技术专业15000元/生/年。我校为河南省高职优质校,招生专业总数的10%以内的专业学费可上浮10%(收费标准详见招生专业一览表)。
(二)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暂定:伊滨校区(6人间)1200元/生/年;高新校区(7人间)400元/生/年;西工校区(6人间)480元/生/年,瀍河校区(6人间)5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我校所有校企合作专业收费与同类非校企合作专业相同,学校或企业均不收取校企合作职业技能培训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名目费用,如有乱收费情况请拨打学校监督电话0379-62230272。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对品学兼优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奖、助、贷、勤、免、补、减等资助政策,其中,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约占在校生人数的2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学校另设有校内奖学金,并为学有余力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招收的退役士兵执行国家有关资助政策。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 新生报到后,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新生进行政治、文化、身体等方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规定或有舞弊行为的新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网址:https://www.lypt.edu.cn
电子邮箱:zsk@lypt.edu.cn
咨询电话:0379-62233832/62231122
传真:0379-62233832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洛阳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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