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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招招生章程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2024年高招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校2024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遵守高校招生“十严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维护高招考试公平公正。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接受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478)。注册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邮政编码:450048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是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一所专科层次的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学院办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301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126万册,数字文献资源丰富。现有专任教师700余名,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教师近100人。学院现有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贸系、信息技术系、经济管理系、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9个二级院(系)部,继续教育学院、信息网络中心、实习实训中心、干部教育中心、发展建设中心、图书馆等6个教辅部门。目前,专业设置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交通运输、旅游、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等9个专业大类的46个专业,形成了以会计专业群为引领,金融科技应用、会计信息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室内艺术设计等6个专业群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长担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学校纪委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党委副书记任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组长。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招考试或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无传染疾病。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和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制定2024年度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及相关生源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批复为准。

  第十四条 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近三年录取新生数据分析,综合考虑各省(区)生源数量、学校办学条件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普通高考招生计划、对口招生计划及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剩余计划使用原则各批次招生执行过程中,如生源不足,剩余计划转入到下一批次或河南省统招计划。

  第十六条 我校高职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数据为准。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发布渠道:一是由相关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和学校授权的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七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制,教学培养语种使用英语。

  第十九条 对进档考生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确定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综合考虑不同专业对相关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要求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安排重新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合格者可报考。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双过线”的前提下,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5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300×750×50%]的计分方法排序,计算公式为:高考文化课成绩×0.5+专业省统考成绩×1.25,总分相同时,首先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则依次按文化课语文、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上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二十二条 考生录取后按新生报到须知相关要求到校报到。新生入校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六章 学费与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文件中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专业不同分别为文史类3700元/年/生、理工类4200元/年/生,艺术类6000元/年/生。住宿费标准暂定:800元/年/生,住宿标准为6人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七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二十四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已形成完备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设立了奖、助、贷、缓等一系列助学措施。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在校生入伍的,退役复学后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奖学金,根据成绩评定,分为一、二、三等,奖励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200元、600元和300元。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在校期间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资助标准是每月300元-500元。

  第八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及责任追究,并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监督电话:0371-53380385

  监督邮箱:jw@zzcsjr.edu.cn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在高招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第18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档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郑州财税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尉路18号(中州大道与郑尉路交叉口向东500米路南)

  招生咨询电话:0371-53671616 53671919

  学校网址:http://www.zzcsjr.edu.cn

  微信公众号:郑财院招生就业服务

  招生咨询QQ群:659238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