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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  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高职(专科)2024普通招生、对口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代码:6372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焦作市焦作西高铁新城片区人民路与海华路交叉口东南角。

  第十条 毕业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类别: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3.学历证书经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一条 基本情况:

  学校秉承“入学即入职、学习即上岗、毕业即就业”的办学理念,以“存养德性、精纯技能”为校训,依托龙佰集团产业优势,并紧密结合产业需求,探索“双元制”教育模式。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具有国家级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职教专家二十余人,硕博比例高达70%以上,形成了一支学识渊博、素质优良、专兼结合、充满活力的教学团队。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将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教育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企业、行业和社会发展需求,以素质提升和能力培养为重点,以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路径,从“教学、管理、就业”三大方面打造具有龙佰特色的“双元制”教育模式,培养“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过硬、社会满意”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创新型“双高”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和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学校招收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和河南省对口升学考试的学生,其他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  

  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结合省内(市、县)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专业发展前景分析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文科(理科)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河南对口专科批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由高到低依次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语文(中职类为语文外语合卷)成绩、数学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3.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同意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征集志愿。

  5.其他批次我校没有招生计划,无须作出说明。

  第十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学金设置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按照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2023年开设的5个专业(应用化工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智慧景区开发与管理)按照7500元/生·年收取学费;其他专业按照文科类9800/生·年、理科类10800元/生·年收取学费。

  2.住宿费:四人间(改造公寓)1500元/生·年、六人间(新建公寓)1500元/生·年、八人间12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为目标,实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学生资助。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3.学校奖学金:平均每生1000元/年。

  (二)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平均每生3300元/年。

  2.学校助学金:平均每生500元/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贷款最高不超过16000元。

  (四)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及征兵助学金:

  1.补偿代偿金额、学费减免每生每年均不高于16000元。2.退役军人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3300元/年。

  (五)临时困难补助

  依据学生具体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助。

  (六)勤工助学

  根据学生劳动情况按月给付一定数额的劳动酬金。

  (七)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学校将根据其具体困难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详情请咨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91-8666626。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1-8663666、8663222

  传    真:0391-8666690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焦作西高铁新城片区人民路与海华路交叉口东南角

  邮政编码:454450     

  E-mail地址:jzxclzyxyzjb@163.com

  学校网址:http://jzxcl.edu.cn/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焦作新材料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