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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信阳工程职业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教办学〔2024〕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信阳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863,河南省招生代码:632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学校办学地址:信阳市固始县学院路1号。

  学校概况:学院占地面积565亩,建筑总面积29.8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300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0.5万册、电子图书25万种,教学设施完善,校园环境优美。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50余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教师4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58人,“双师型”教师47人。学院紧密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以制造业相关专业为主体的专业体系,五年内专业总数达30个以上。首批招生专业为纺织机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跨境电子商务,每个专业均开发了专业方向,以提高人才培养的精准性和适用性。

  第三条 学制及毕业证书:学制三年,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省教育厅验印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信阳工程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就业与合作处为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受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376—4956998。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计划

  第七条 招生对象为具有202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河南考生。

  第八条 学校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2000人,综合考虑河南省生源结构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毕业生就业质量及就业去向等因素,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制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学校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所有进档考生,依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综合考虑安排专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其成绩在可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及外语语种;学校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对经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可、公示并已计入高考投档成绩的加分项目,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录取结束后,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在我校校园网上公示录取结果,接受考生查询。

  第五章  奖助学金设置

  第十五条 奖助措施

  为确保每位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就读与毕业,学校建有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体系。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在校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用于奖励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和程序,在当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具体事项咨询当地教育部门学生资助中心。

  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分别为4300元/生·年、3300元/生·年、2300元/生·年,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生活;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程序申请相应学费资助,资助金通过审批下发后直接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勤工助学:学校实施勤工助学计划,在学校图书馆、实训室等设立勤工助学岗,让学生业余时间参与学校管理又有一定报酬补贴生活。

  第六章学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费:跨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为12000元/学年,工业机器人技术、纺织机电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学费均为13000元/学年。

  第十七条  住宿费标准为:住宿费4人间1500元/学年·生,6人间1200元/学年·生。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考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招生咨询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xygczyxy.com

  微信号:XYGCZYXY2024

  招生信箱:xygczyxyzb@163.com

  传真:0376—4956788  邮编:465200

  招生QQ群:432138179

  咨询电话:0376-4956288、4956766、4956788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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