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2023年同济大学继续实施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考科目中必须有一门物理)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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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同济大学2023年“筑梦计划”招生计划数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规模。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通过报名审核的考生情况、历年生源情况等因素编制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计划。具体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为准。具体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要求以最终发布的《同济大学2023年招生专业(类)一览表》为准。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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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25日期间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平台),根据报名平台的要求和流程,完整填写并上传《同济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后,考生须下载打印报名平台生成的申请表,并经考生本人、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校章后,再上传报名平台。
“筑梦计划”的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无需邮寄报名材料,考生必须上传所有完整报名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报名材料应使用扫描生成的电子文件,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的《同济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报名平台中最新报名号保持一致。如因上传报名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材料审核,责任由考生自负。逾期未完成报名或未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者视为无效报名。
报名平台中的志愿状态为“待审核”时,才表示考生完成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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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网上报名申请并提交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的考生,在通过各省(区、市)负责的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后,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确定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
高校专项报名审核通过名单6月1日起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信息公开网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四、填报志愿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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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学校确定为报名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正式生效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要求,填报同济大学,未按要求填报视作放弃“筑梦计划”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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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投档按照考生生源地省级招办规定进行。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分省计划进行录取。考生2023年高考投档成绩要求如下:
1)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40分(含);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140分(含);河北省、山东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90分(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当地本科一批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90分(含)。
2)其他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理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 30 分(含)之内,且高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一批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普通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进行征集志愿或降分录取。
注: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具体填报志愿方法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选报专业必须符合同济大学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五、资助政策
同济大学建立了“保障型资助、发展型资助、成长型资助”多维资助育人体系,通过“奖、助、贷、补、勤、偿”等保障型资助筑牢生活保障,通过新生成长学校、励志之星评选等发展型资助实现素质培养,通过学业发展指导、海外交流交换等成长型资助强化能力提升,让学生“入学有保障、生活有质量、发展有空间”。新生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即纳入我校的资助育人体系。在校期间被认定为助学成才服务对象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助学金、参与勤工助学和发展型、成长型资助育人项目等方式,满足就读期间的基本经济需求和发展需求。
六、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同济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邮箱:jcc@tongji.edu.cn。
报名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
七、附则
考生申请材料必须清晰、真实、完整(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有效、畅通)。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学校将取消该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空缺名额不递补。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101A室
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643
传真:(021)6598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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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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