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相关专业招生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
.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
.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
.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
.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
.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
.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对《指导意见》中第二部分“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及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学校医药卫生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相关专业不予录取。
七
、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
二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不限选考科目。
(
三
)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按照其省
(区、市)
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
,按
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四)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对进档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
录取原则。
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
五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
区、市
)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
六
)对加分、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
区、市
)的相关政策。
(
七
)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
八
)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
九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八、颁发证书种类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九、学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十、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九河西路39号 邮编:061001 电话:0317-5679132,5507819 传真:0317-5507819 学校网址:http://www.czmc.cn E-mail:czyz1958@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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