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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规范学校的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校代码:1086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江南校区),邮政编码:530007;英文译名:Guangxi Technological College of Machinery and Electricity

第三条  学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全国首批骨干院校,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全国优质校,广西高水平高职学校和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优秀单位。

第四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广西教育厅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六条  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关于招生改革的调研,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布,监督电话0771-3248723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目前,学校主要承担大专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生以全日制形式在校学习,2024年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在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中,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如下:

㈠若采用“3+3”的模式,各专业均不提科目要求。

㈡若采用“3+1+2”的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或历史。

㈢除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要求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外,其他专业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第十条  学校2024年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单独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开展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有关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方面的具体事项见《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的组织、监督下进行,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参加专科批次的录取,在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投放档案到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身体等条件均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为:

㈠普通高考招生(含提前批)录取规则

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提前批艺术类专业按考生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直至录满专业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在全部有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分档完毕后,再将所有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如出现投档成绩相同则按位次由高到低录取。按专业组投档的省份,专业组内按上述原则进行专业分配。

㈡分类招生录取规则

分类招生录取规则详见学校招生网发布的《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单独招生简章》和《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规定执行。

㈠报考现代文秘、国际商务、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畸形,无严重口吃。

㈡报考机电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艺术设计类、建筑类、汽车类专业考生,要求无色盲。

㈢报考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无残疾、口齿清晰。

㈣报考摄影摄像技术专业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身体无残疾。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学生未向学校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七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依据上级部门批复最新标准执行,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学校实行学年制收费,学生入学时须按照规定的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   

学费标准为:  

 文、史、管理、经济学类专业:6500-7000/学年。

 理、工类专业:7000-8000/学年。

 艺术类专业:7000-7500/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标准化公寓式宿舍3-8人间:700-1200/.学年。 住宿费按照实际住宿楼栋及房型标准收费(第一年按1200/.学年预收)。以上标准包含按照楼栋房型条件,配套安装空调。最终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在校期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遵循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依据《广西公办学校教育收费项目清单》内容及标准执收,主要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服务性收费:档案资料查证及翻译费10/人次;借阅图书滞还费0.1/.天;学生宿舍热水费38/立方米;网络服务费1.5/小时,30/月;伙食费据实结算;校医院诊疗费按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收取。            

代收费:军训服装费128/人(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实际费用由学生直接与供货商结算);体检费60/(按2023学年招标采购单价,仅供参考);超定额水电费,按照自治区水电价格收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380/人(2023学年医保缴费标准,仅供参考,按政府部门实际参保标准收取)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详情可参阅我校收费公示信息。

第十八条  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减、补、勤”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或者修满相应的学分及操行评定及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授予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职业资格考核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71-3279781327978232446993243821

传真号码:0771-3278454

学校网址:http://www.gxcme.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xcme.edu.cn

电子信箱:zb@gxcme.edu.cn

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01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江南区下津路12号(江南校区)。

邮政编码:530007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考生的纸介质中学学籍档案,由考生入学时自行带到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