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名称: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河北省公安厅)
四、学校地址:现校区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滨河街,新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栾城区北部、太行南大街东侧。
五、招生对象
招收具备河北省内户籍(须在高考报名前取得河北户籍)并参加河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不含对口招生)的应届、往届普通高级中学毕业生;未婚,年龄为十六周以上、二十二周以下(2002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期间出生);首选历史、物理科目兼收(再选科目无要求);招收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六、招生条件要求
(一)政治条件
考生的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并通过公安机关政治考察(具体政治考察要求、方式以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下发的2024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二)身体条件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除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外,考生还应达到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文件中要求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等相关标准(具体要求、方式以省招生委员会、省公安厅下发的2024年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三)外语语种。入学后我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四)入学复查。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七、录取原则
(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二)录取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考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基础上,由学院按照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比例和投档成绩,在专科提前批次采取分数优先的方法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条件下,物理科目组合比较物理成绩,历史科目组合比较历史成绩,再次同分的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八、费用及在校生管理、待遇
(一)费用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标准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二)管理、待遇:在校学生统一着警察学员制式服装,实行警务化管理和奖学金、助学金制度。
九、毕业和就业
(一)毕业: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二)就业: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院公安专业毕业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基本资格条件的,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招警统一考试。
十、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办公室电话:0311—89653269 (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
学院网址:http://www.hebs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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