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株洲市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国标码:13043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创建于1958年,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隶属湖南省教育厅管理。学校位于株洲市职教大学城,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全日制在校学生17000余人。学校是首批全国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楚怡高水平学校A档建设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湖南省“十四五”本科层次职业大学筹建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连续七届)。
学校招生类别:历史类、物理类、职高对口类、体育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九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2024年面向24个省份招生,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2024年招生专业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 |
收费标准(元/年) |
学制(年) |
化学工程学院 |
高分子材料智能制造技术 |
4600 |
3 |
应用化工技术⊙ |
5060 |
3 |
|
精细化工技术 |
5060 |
3 |
|
石油化工技术 |
4600 |
3 |
|
化工智能制造技术 |
4600 |
3 |
|
材料工程技术 |
4600 |
3 |
|
制药与生物工程学院 |
食品生物技术 |
4600 |
3 |
分析检验技术 |
4600 |
3 |
|
化妆品技术 |
4600 |
3 |
|
药品生产技术 |
4600 |
3 |
|
药学 |
5460 |
3 |
|
生物制药技术 |
4600 |
3 |
|
机械工程学院 |
数控技术 |
4600 |
3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0 |
3 |
|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
4600 |
3 |
|
化工装备技术 |
5060 |
3 |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0 |
3 |
|
智能控制工程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0 |
3 |
智能控制技术 |
4600 |
3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4600 |
3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0 |
3 |
|
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 |
5060 |
3 |
|
现代信息工程学院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600 |
3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7800 |
3 |
|
软件技术 |
7800 |
3 |
|
大数据技术 |
4600 |
3 |
|
数字媒体技术 |
4600 |
3 |
|
经济管理学院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4600 |
3 |
化妆品经营与管理 |
4600 |
3 |
|
大数据与会计 |
3500 |
3 |
|
市场营销 |
3500 |
3 |
|
商务贸易学院 |
电子商务 |
3500 |
3 |
现代物流管理 |
3500 |
3 |
|
商务英语 |
3200 |
3 |
|
说明:带⊙为省示范性特色专业,带为省级精品专业、省级特色专业或改革试点专业。所有专业收费为2023年标准,如有变动以2024年物价部门下文规定为准。 |
|||
第十二条 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中阶段学习的外语为英语,高考成绩不低于80分;体育类考生只招收篮球、男子足球、田径、跆拳道、乒乓球、武术专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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