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工商学院卡伦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卡伦湖街道六家子村委会卡伦湖大街1666号。
吉林工商学院和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街道新立社区和平大街2245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科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人工智能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饲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会计学(校企合作试点)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现代粮食工程技术(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专科专业:
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吉林省政府奖学金、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同时,学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特困生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相关资助项目,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专业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学、 金融科技、保险学、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大数据与会计(中外合作办学)、 金融服务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需具备一定英语基础,建议英语语种考生报考;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学校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0%。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学校按投档成绩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成绩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在符合专业对体检、语种要求的前提下,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所报专业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在投档成绩相同的 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次 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4.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5.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则依照第2条所述单科顺序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
艺术类专业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如生源省份无相关要求,学校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数÷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分数÷专业满分)×50%]×750
6.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联系电话:0431-82306251 82306253 82306255 82306258(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吉林工商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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