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我校2024年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高职)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体育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学校
层 次:本科
第四条 吉林体育学院南岭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岭街道华阳社区自由大路2476号
吉林体育学院临河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道珠海社区临河街5699号
吉林体育学院仙名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杨家岗子村委会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28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休闲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人体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运动康复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体能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00元;(专升本)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9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体育保健与康复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体育艺术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训练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健身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高尔夫球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运动防护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吉林体育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 等内容。
此外,学校校内资助还设立校长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和吉林省政府奖学金等政策,保障广大贫困学子安心学习,励志成才。
第八条 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咨询并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教学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我校各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公共外语课程教学均为大学英语。各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均须改为大学英语课程教学,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检查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文件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我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最终比例视各省生源情况而定。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则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普通高校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投档时,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
(一)文史、理工类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时,无特殊要求的省(区、市)投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专业;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分文理类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二)体育类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控制线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投档后,按照体育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以及《吉林体育学院2024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三)艺术类
我校投放艺术类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若该省份艺术类专业有统考规定,考生需持有该省该专业统考合格证方可报考,专业课成绩为省统考成绩。
艺术类各专业投档进线后,录取时按照专业课由高到低的原则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成绩高的考生;若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若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选考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或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四)如此录取原则有违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则遵循考生所在省(区、市)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s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自由大路2476号,邮编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67666
联系人:王老师
第十四条 此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无特别要求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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