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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0849。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学苑路26号。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全日制专科生,颁发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全国普通高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七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执纪审查室负责监督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兼顾历年招生录取情况,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根据考生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第十二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逐个对照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不设专业级差。

投档分相同时:

1.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专科第一批次按照江苏省中职职教高考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2.普通高考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普通高考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普通高考艺术类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成绩排序。

第十三条  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不限定考生的外语语种。学校开设的外语公共基础课语种为英语,通过校内选拔的学生可选择日语。

第十六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年度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

1.学费:管理服务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

2.住宿费:新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根据公寓条件收费800~1200元/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文件)

3.暖气费:100元/年(《关于核定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暖气费标准的批复》徐价费〔2008〕100号)

4.新生入学体检费:86元。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入学体检复查。经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入学资格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奖、助、贷政策

1.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企业奖学金等的评定。

2.30%的在校学生可获得校级奖学金,最高2000元/年。

3.学校视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状况定期或不定期地发放临时困难补助、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等,同时校内设立学生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其生活困难。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

5.评定为建档立卡及五大类特困家庭学生可享受最高43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同时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建档立卡生可以申请减免学费。

6.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可贷16000元/年,如所在地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的,可来校报到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b.jsviat.edu.cn/ ,招生微信号:jsjzi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889021、83888688、83996351,各专业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招生网。学校执纪审查室监督电话:0516-83882922。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提前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逾期不报到且未申请延期报到者,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通过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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