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层次:公办专科。学校代码:1216,学校标识码:413201313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锡澄路168号,邮政编码:214405。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阴,中国经济最发达的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区域几何中心,全国县域经济综合实力21连冠,中国制造业第一县。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立足江阴,根植企业,培养具有“现代班组长”以上潜质的生产、经营、管理者人才培养目标,已成为江阴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摇篮。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的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招委〔2019〕2号)要求,组建综合素质评价小组,选取5名教师对考生从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六个方面进行分析和评议,按照百分制打分后取平均值,最终折算成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第十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监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负责纪检监察的主管校级领导具体负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 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仅面向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考试办法:考生参加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文史类、理工类和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首选科目为“历史或物理”均可,再选科目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艺术类(美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对于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考生的投档分由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按一定比例构成。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对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各省规定的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对非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非艺术类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艺术类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学费:文科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
住宿费: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要求,住宿费收费标准:600--8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按照“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保重点对象”的工作思路,运用“奖、助、贷、补、减、免、勤”等丰富多样的资助手段,不断健全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和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奖优帮困资助体系。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勤工助学岗等,学校对于符合条件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及残疾学生落实免学费政策,同时,学校还设有必维申优、江苏中基、康达检测等企业专项奖助学金。2023年度学校发放国家、地方政府、学院、合作企业各类奖资助金达569.6570万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获得资助金额达45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江阴锡澄路168号
招生热线:0510-86028266、86022798(兼传真)
官方微信公众号:jypc1977
招生咨询QQ群号:652383268
学校网址:http://www.jypc.edu.cn(学校主页)
http://zsb.jypc.edu.cn(招生信息网)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江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江阴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4月29日
附件:
空中乘务专业建议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祖国,热爱党;品行端庄,心理素质好,有志于从事空中乘务及相关服务行业;
2.净身高要求:女生163cm-172cm,男生174cm-184cm;
3.视力:女生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男生矫正视力在0.7以上。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五官端正,肤色好,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纹身,无狐臭;
5.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形体匀称,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X”形腿、“O”形腿;
7.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8.家中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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