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校,实施“阳光招生”,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凯里学院2024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中文名,凯里学院; 英文名,Kaili University 学校国标代码:4152010669;学校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邮政编码:556011。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凯里学院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成立了由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分院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规章制度,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指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具体事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咨询信访工作站,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面向全国16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九条 学校继续推行“大类+专业”招生模式。大类招生专业为:设计学类(含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其他专业按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录取批次:本校录取为本科批。涉及艺术、体育、普通类本科、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中外合作办学等,具体时间根据各地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录取工作安排实施。
第五章 录取规则及要求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00%投档。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原则为: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高考政策文件规定,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四条 对于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以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填报专业均未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则将其调剂到该批次计划未录满的招生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进档考生,学校按照其高考改革志愿填报及投档录取实施相关规定,同时参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录取计划有限的情况,学校将依据:普通类考生,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两科之和排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还同分,历史类专业以语文单科成绩排列对比,物理类专业以数学成绩排列对比,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体育类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首先比较高考总成绩,若相同再按普通类同分排序规则依次比较,由高到低排序。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同分条件下,专业口试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中外合作办学填报志愿采用单独的专业代码,具体详情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我校相应专业代码下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与其他类别的考生交叉调剂。
第十八条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学生,数学成绩不低于75分方能报考;报考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分、口试成绩不低于80分方能报考。
第十九条 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英语成绩不低于90分方能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大量专业课为英语或双语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就读,请谨慎填报。
第二十条 我校各专业(除英语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我校。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六章 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学位类别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学制四年,学生四年全部在凯里学院完成学业。该专业的学生培养过程由英国雅顿大学和凯里学院教师共同授课、共同培养。具体管理办法,详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简章。
第七章 复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2024年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高考招生目录。
第二十六条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七条 师范专业的学生实行专业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所有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 资助困难生的政策和措施:实行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资助、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
第二十九条 学校招办联系方式:
地址:贵州省凯里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556011
联系电话:0855-8553376、0855-8510505(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kluniv.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adweb.kluniv.edu.cn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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