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华宇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华宇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华宇工学院
学校代码:138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部门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华宇工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投放招生计划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俄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选考科目要求:山东省2024年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考生公布。
其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所在省份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若进档考生总分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3)普通类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其他省份生源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4)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本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具体计算办法是: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5)普通类专科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山东省生源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对考生进行审核录取。其他省份中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符合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录取规定的前提下,“遵循考生第一志愿”专业录取,并根据第一志愿专业报考人数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完善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559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华宇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华宇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华宇工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7023111、7023222
监督电话:0534-7023555
招办传真:0534-7023023
学校网址:http://www.huayu.edu.cn/
E-mail:zsbgs@hua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东路968号 邮编:25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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