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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石家庄开放大学)创建于1984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主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家级优质高职院校、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位居河北省同类院校前列。 

二、办学地址

正定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天宁路226号、227号  邮政编码:050899

长兴校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西路长兴街12号  邮政编码:050081

三、招生计划及体检相关要求

(一)招生计划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实际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体检相关要求

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录取规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政策执行,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份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择优录取,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委员会制定的考生优惠加分政策。

3.面向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生源所在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4.面向非高考改革省份:执行生源所在省投档规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进档考生专业,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我校将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采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的统(联)考成绩。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科类、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投档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6.商务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7.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收费标准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2.学费减免或资助:详见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http://xuegongbu.sjzpt.edu.cn)。

3.住宿费: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七、其他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其执行。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为准。

八、录取结果查询

查询录取结果请登录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jzp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68092994、85333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