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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四川工业科技学院202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四川工业科技学院

(二)办学地址:

1.罗江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大学路59号;

2.绵竹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绵竹新市经济开发区。

(三)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二、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三、办学形式:全日制

四、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五、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全面资格审核,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具体按生源省(区、市)相关要求执行。

2.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专业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无法满足时,将满足考生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

若生源所属省(区、市)教育考试院(招办)对专业志愿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按其相关要求执行。

3.对于高考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根据该省(区、市)新高考方案相关录取办法执行。

4.对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进档考生,四川省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其他省份按照属地考试院(招考委)公布的相关艺体招生录取规则执行。

 

5.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各专业不限制语种,但入学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公共英语课程。

 

6.承认各省(区、市)招考委有关加分、降分政策。

 

(五)学校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坚持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情况、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区、市)招生计划。


(六)学校预留计划为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解决各省(区、市)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必须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录取期间考生需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必要,学校会和考生电话沟通相关录取事宜,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八)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须按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注册的,取消入学资格。

(九)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由四川工业科技学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一并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收费标准

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七、奖、贷、助学措施

(一)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报到注册“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先入学,随后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

(二)根据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资助政策的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三)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在校大学生入伍服兵役,学校予以保留学籍,按国家规定享受学费补贴、贷款代偿、学费资助等政策。

八、联系方式

电话:40067167610838-3201799、3202399

传真:0838-3206899

监督电话:0838-3202115

学校网站:www.scit.edu.cn

学校信箱:zsc@sci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