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在 学校党委领导下,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由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新闻媒体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315-8832007(办公时间),0315-8832009(节假日时间)
第五条 学校名称: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4113012787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九条 发证名称: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办学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5号。
第十一条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坐落于唐山市曹妃大学城,占地1401亩,建筑面积49.1万平方米,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一所公办职业本科学校,是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优秀骨干校、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全国数字校园实验校和全国国防教育特色校。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设有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汽车工程、管理工程、建筑工程、艺术设计、信息工程和学前教育8个二级学院,面向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设置44个招生专业,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重点建设专业11个。2024年学校6个本科专业分别与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唐山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合作培养,共同搭建起学生就业高质量、升学高水平、发展可持续的高质量平台。期间,研究院将选派优秀专家师资参与课程教学,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相应学期在对应的研究院就读。详细内容关注学校网站(http://www.tsgzy.edu.cn)。
第十二条 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我校无预留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参加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报考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两个专业,建议男生身高1.7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米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口齿清楚,不符合要求的考生谨慎选择。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严格执行河北省物价局和河北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1.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以省发改委批复为准。
2.住宿费标准:本校学习期间,每生800元/年;研究院学习期间按照相应研究院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符合优惠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在投档、分专业过程中均予承认,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据总分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即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缺额专业,不服从则作退档处理。
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的普通专业,我校投档比例不超过100%,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在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只在河北省招生,我校认可河北省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河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身体限报条件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不限外语语种,各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学校官网公布。
第二十四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 系 人:张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315-8832068、0315-777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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