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铜仁学院章程》,严格落实“依法治招”要求,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铜仁学院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4152010665
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启航路238号
第二条 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通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或者修满相应学分,准予毕业,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铜仁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铜仁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和领导学校的招生与录取工作。设招生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五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考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审批后,由贵州省教育厅下达,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招生专业(类)及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可在相关省招生专业目录或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八条 凡通过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考生在报考本校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并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慎重填报专业志愿。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体育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肢体畸形,男性身高168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护理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6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155厘米及以上。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根据专业培养要求,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为日语的考生进校后可选择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分课程采取英文教学。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国家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与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我校专业选考要求相符合。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中,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总分仍然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遇相同分数,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
(三)中外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是铜仁学院与意大利马尔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本项目为“4+0”模式。具体招生代码、招生计划以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只能在同批次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之间进行调剂,未填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考生不能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毕业及学位授予要求参照本章程第二条执行。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采用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作为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体检合格、专业成绩及文化成绩分别达到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控制分数线,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相关科目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低顺序进行排序。
第十八条 特殊类型专业招生录取
(一)少数民族民汉双语班。我校少数民族民汉双语班必须是参加贵州省世居少数民族语言测试并达到合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报考,再按照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进行录取。
(二)少数民族预科班。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就读地点在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独山校区(贵州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完成一年预科学习,考试合格后,按照我校相关规定升转到我校相应专业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第十九条 为确保生源结构和质量,经贵州省教育厅和招生考试院同意,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录取实际,对各招生专业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六章 入学及复查复测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铜仁学院校长签发具印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及贵州省的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后取得学籍,在此期间,学校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规入学者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艺术类、体育类等特殊类型录取的新生还须参加专业复测,复测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学生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依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按照国家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工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勤、助、补、减、贷”六位一体的保障型资助与发展型资助相结合的联动助学体系。根据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我校资助体系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贵州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专项学生资助、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专业奖学金、社会资助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铜仁学院招生网提供我校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学费标准和录取规则等招生信息查询。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及时在铜仁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gztrc.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ztrc.edu.cn/zswq/
邮政编码:554300
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电话:0856—5232273
电子邮箱:trxyzjc@163.com
微信公众号:铜仁学院微校园(trxywxy)
微信小程序:铜仁学院本科招生平台
纪委(监察专员办)电话:0856-5221721
第二十七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铜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我校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铜仁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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