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规定,为确保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民族大学是国家民委直属综合性普通高校,国家民委、教育部、四川省、成都市共建高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英文译名: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缩写SMU。学校标识码:4151010656。
第三条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航空港校区和太平园校区。
武侯校区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
航空港校区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太平园校区地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园路1号。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六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秉持学校办学宗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的生源数量与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年度招生来源计划。招生来源计划报国家民委及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八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的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要求及学校规定,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优质生源以及末位同分极端现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要求。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征集志愿仍不足可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分配)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第十二条 普通类本科专业和预科班录取时,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
2.其余省(区、市)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含小数位)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其中,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3.投档成绩(含小数位)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成绩排队择优确定专业:文史类(历史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物理科目组)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学校认可艺术、体育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及确定专业。
1.艺术类专业录取依据成绩:若生源省份有规定的投档综合成绩计算办法,进档考生按其生源省份投档综合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否则,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文化总分]×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分)×50}录取及确定专业。
2.体育类专业录取依据成绩:进档考生按其生源省份投档成绩排序录取及确定专业。
3.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依据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则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4.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和器乐方向。音乐表演(声乐)招生的种类为:美声、民族;音乐表演(器乐)招生的种类为:钢琴、手风琴、二胡、马头琴、大提琴、唢呐、琵琶。
第十四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零起点班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的非民语类考生。
第十五条 预科班录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学生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入学后实施大类培养,再根据学校大类分流办法和学生学习志趣分流到专业类所属本科专业培养。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请其他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九条 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轻度色觉异常(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药学、中药学、藏药学、生物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2.色觉异常Ⅱ度(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历史学类。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会计学、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西南民族大学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相关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属地化原则,学校按四川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西南民族大学2024年招生专业目录或在各省(区、市)公布的2024年招生计划目录中查看,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则我校执行新规定。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立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准备爱心礼包及生活补贴,同时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录取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有关规定全面复查。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https://zs.swun.edu.cn)。招生咨询电话:028-8552201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民族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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