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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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校全称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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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院校国标码 |
120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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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校址 |
杭州校区,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 长兴校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林城镇新林北路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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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层次 |
□本科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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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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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 名称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 种类 |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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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与决策机构,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中心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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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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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无预留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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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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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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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录取规则 |
(一)轮机工程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现代通信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军士生专业只招录男生,其他专业招录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对外语单科成绩无要求。 (三)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四)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普通类专业招生实行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者,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 (八)学校根据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九)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省(市、自治区)计划主管部门及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十)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十一)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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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轮机工程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现代通信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智能控制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航海技术(定向培养军士生)等军士生专业8000元/学年;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空中乘务、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智能网联汽车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7500元/学年;工程造价6900元/学年;旅游管理、现代物流管理、商务英语、人力资源管理、安全技术与管理6000元/学年;其它专业6600元/学年。 |
住宿费标准 |
4人间标准1500元/学年,5人间、6人间标准1200元/学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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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资助政策 |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级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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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委办公室申诉举报电话:0571-884817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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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zjvti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zjvtit.edu.cn 电话:0571-88481758,88481880 传真:0571-884848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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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其他须知 |
(一)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生的考生须为202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详见“全国征兵网”《应征公民体检标准》)。有关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程序及相关规定,详见我校招生网公布的《2024年定向培养军士生招生简章》。 (二)2024年招生的所有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学生一年级在长兴校区就读,二、三年级在杭州校区就读(集训除外);面向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的新能源汽车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等专业,学生在长兴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学生均在杭州校区就读。 (三)按照《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学生经过一个学期学习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专业(军士生专业除外)。 (四)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同时,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任何承诺与学校无关,广大考生谨防招生诈骗。 (五)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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