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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二、院校国标码

13280

三、校址

浙江省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康阳大道58号

四、层次

 本科  □ 专科

五、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 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  □ 中外合作办学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六、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

名称

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

证书

种类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七、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八、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面向全国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九、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无预留计划。

十、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的外语语种

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日语。

十一、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二、录取规则

(一)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二)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三)学校在浙江省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省(市、自治区)的招生录取中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择优录取。

(四)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五)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七)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进档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且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八)艺术类专业仅在浙江省招生,进档考生,只要体检符合条件,均予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

标准

(一)18000/学年: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经济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日语、法学、公共事业管理、酒店管理、行政管理、工程管理、应用化学专业;

(二)20000/学年: 通信工程、自动化、建筑学、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动画专业;

(三24700/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电子商务、工商管理、英语、大数据管理与应用专业;

(四)27700/学年: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住宿费标准

标准四人间:3000/学年;小型四人间:2200元/学年。

十四、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20余项(包括院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同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5-82978021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ky.zstu.edu.cn/index.htm

电话:0575-82001777

传真:0575-82005677

十七、其他须知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科技与艺术学院院内转专业管理办法》,学生在入学后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可申请转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