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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施用“十二忌”

肥料施用“十二忌”

一忌:酸性化肥不可与碱性肥料混用。碳铵、硫铵、硝酸铵、磷铵不能与草木灰、石灰、窑灰钾肥等碱性肥料混施,会发生中和反应,造成氮素损失,降低肥效。

二忌:含氯的化肥不宜使用在盐碱地和忌氯作物上。忌氯作物有烟草、甜菜、薯类、茶树、桃树、葡萄、柑桔、甘蔗、西瓜等。

三忌:氮素化肥不宜浅施或浇水前施用。氮素化肥施入土壤后一般要转化为铵态氮,容易随水流失或受光热作用而挥发,失去肥效。

四忌:碳铵和尿素不能混用。尿素中的酰胺态氮不能被作物吸收,只有在土壤中腺酶的作用下,转化为铵态氮后才能被作物利用;碳铁施入土壤后,造成土壤溶液短期内呈酸性反应,会加速尿素中氮的挥发损失,故不能混合施用。碳铵也不可与菌肥混用,因为前者会散发一定浓度的氨气,对后者的活性菌有毒害作用,会使菌肥失去肥效。

五忌:氮肥不宜多施于豆科作物上。豆科作物根部都有固氮根瘤菌,过多施用氮素肥料,不仅会造成浪费,还会使作物贪青晚熟,影响产量。

六忌:磷肥不宜分散使用。磷肥中的磷元素容易被土壤吸收固定,失去肥效,应先将磷肥与积肥混合堆沤一段时间,再沟施或穴施于作物根系附近。(待续)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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