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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牧场养殖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农业农村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

8月22日,农业农村部网站公布对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813号建议的答复,回应了关于扶持家庭牧场发展的建议。  农业农村部介绍,我国对家庭牧场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传统放牧、散养等方式饲养的家庭牧场,养殖用地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二是舍饲圈养的家庭牧场,所涉及的用地按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办理手续。其中,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未利用地和低效闲置土地发展设施养殖的,养殖设施用地采用备案制,无需办理农用地审批,不纳入计划管理。利用耕地从事养殖的,按照《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应经县级批准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是家庭牧场中的其他用地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2021年农业农村部联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对家庭牧场其他用地的规划管控、计划指标安排、用地审查报批等具体支持措施进行了明确,家庭牧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可参照实施。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配合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不断完善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为乡村振兴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此外,在支持家庭牧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农业农村部表示,2022年,启动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10亿元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奶业大县包括家庭牧场在内的适度规模养殖场发展草畜配套、现代智慧牛场建设,促进奶业三产融合,涵盖了饲草料生产、奶牛养殖、原料奶运输等多环节的设施设备改造提升。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支持政策,多渠道提升家庭牧场设施装备水平,提高奶业生产效率和奶农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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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