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乘客在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经过高速公路、桥涵时,收费明细中经常会看到“过路费”收费项目。不少乘客搞不清楚,高速公路过路费、过桥费应该由司机还是乘客承担?
近期,对于这种频繁被投诉的收费项目应由谁承担,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进行了明确。
经过免费路段,不得向乘客收过路费
3月13日,近期有不少乘客反映:乘坐巡游车、网约车从郑州到机场或开封、兰考,经过ETC通道免费,但仍有司机向乘客加收高速过路费。
根据现有公开政策显示,郑州市高速公路免收过路费的条件为:安装ETC套装的豫A、豫V牌照9座及以下小型客车,行驶区间为政府指定免费路段,且上下站口均为免费站点的车辆产生的过路费,由郑州市人民政府统缴,免收车主过路费。
因此,巡游出租汽车、网约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当合理规划路线,通过符合免收过路费条件的路段,不得向乘客收取过路费,严格执行以上政策。
收费路段、桥涵,乘客承担过路费
《郑州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明确,客运出租汽车在载客途中,经过依法收费的桥涵、路段所支付的车辆过路费,由乘客负担。驾驶员必须正确使用里程计价器,并按里程计价器显示的数额收费。
《郑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细则(暂行)》明确,网约车平台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并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网约车平台公司官网和客户端应用程序对收费标准和服务价格进行明示。网约车驾驶员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不得线下收费。
郑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多种举措规范驾驶员行为
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采取了多种举措,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明确运营规范,拒绝收费乱象。要求行业各巡游车公司、网约车平台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经营行为,免费路段不得收取乘客过路费。收费路段所产生的费用,由乘客缴纳或由司机代为向高速公路收费站缴纳。
加大巡查力度,规范营运市场。若发现驾驶员违规行为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将固定证据移交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严肃处理。
强化宣传提醒,保障运营秩序。要求驾驶员增强服务意识,依法依规营运,保障运营安全。(顶端新闻·河南商报记者 王访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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