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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五种违停行为将被处罚

《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五种违停行为将被处罚

8月29日上午,洛阳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洛阳市停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自9月1日起,洛阳市停车管理将实行新规,明确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停车管理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等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查处机动车违法停放行为。

洛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王伟介绍,《条例》施行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纠正车辆违法停放将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提醒纠正在先、行政处罚在后。为体现执法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柔性执法,对违法停放车辆会先发送提醒短信,督促违停车辆驾驶员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在规定时间内驶离的车辆不予处罚。

同时,科学管理,放宽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夜间违停标准。在夜间、特殊时期等限定时段内,停放在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周边道路内的车辆,不认定为违法停放。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停行为坚持有错必罚。按照公安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规定,对以下的五种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一)在城市快速路或者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三)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者拥堵的;

(四)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五)同一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同时,将采取清障、拖移的方式及时清理车辆违法占道影响交通及市容的长期违停车辆。下一步,将开通有奖举报渠道,拓宽群众参与治理违停的共治局面,最终形成科学系统、全链条、闭环式管理新模式。(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晓波 通讯员 韩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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