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社会工作部下属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台州市黄岩区社会治理中心)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选聘。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1.台州市黄岩区社会治理中心工作人员1名。
2.台州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历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组织管理能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83年9月20日后出生,不含1983年9月20日)。
6.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意见》(黄人社〔2020〕1号)执行,其他地区按照当地规定执行。
7.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诫勉谈话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与选聘。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适宜选聘的,不得参与选聘。
三、选聘办法、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聘。经资格审查,选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选聘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确定面试对象。选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确定面试对象时,在确定比例内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报考人员放弃选聘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对象。
5.考察。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高的排位在前。考察着重了解拟选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区委社会工作部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聘用的,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区委社会工作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聘对象。
6.公示。对拟选聘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交流聘用手续。公示期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选聘,选聘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7.监督方式:黄岩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0576-84751051。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2024年10月9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黄岩区社会治理中心(塔苑商城三楼)305室,联系电话:0576-84121569;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认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五、其他
1.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如存在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
3.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止2024年9月20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机关发放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为准。
4.未尽事宜由黄岩区委社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社会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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