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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决定:不交物业费违法!服务不到位违法!

洛阳出台决定:不交物业费违法!服务不到位违法!

近日,洛阳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日前,洛报融媒记者采访了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对《决定》内容进行解读说明。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目前,全市共有物业企业近2000家,有服务项目的约900家,涵盖了住宅、办公、工业、医疗、学校、商业、集贸市场等,物业管理面积突破1.4亿平方米,进一步加强物业收费管理刻不容缓。”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为形成对《洛阳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有益补充,洛阳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决定》。

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以合同为准

“《决定》的出台很好地解决了物业服务和收取费用之间的矛盾问题。”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是合情合理的,但提供什么样的服务、收取多少费用一直缺少规范。现实情况往往是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不愿交物业费,物业服务和收费之间陷入恶性循环。

《决定》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应当包括物业服务事项及标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办法等内容。

为加强物业服务合同和服务事项的监管,《决定》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物业服务事项及标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办法、物业服务投诉电话、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投诉电话等内容。

收费后物业不服务或服务不到位违法

业主按照合同缴纳物业费后,物业服务不到位怎么办?《决定》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及标准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查处:未公示物业服务事项及标准、服务费用收取标准及办法等合同内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提供服务;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物业服务标准和规范;代收水电气暖等费用加收手续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决定》还对相关主管部门职权进行了划分。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物业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物业费用核定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规范物业收费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的物业收费违法行为。

遇到物业服务收费纠纷该找谁?《决定》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处理辖区内物业服务收费纠纷。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做好政策宣传、教育引导、民主协商、纠纷化解等工作。

据了解,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物业服务标准以及物业费调整程序规定。

业主不交物业费违法

新房已经交房,但没有入住需要交物业服务费吗?“应该交纳。”洛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介绍,这次,《决定》专门指出,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不得以下列理由拒绝交纳物业服务费:已交房未入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代行全体业主职责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未经本人同意;租户未交物业服务费;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如果业主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决定》指出,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上门催交、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等形式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党员及公职人员应当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及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强调,要采取执法检查、暗访监督等形式,加强《决定》贯彻落实力度,切实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为建设更高品质的幸福洛阳作贡献。

来源:洛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