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动物怀孕期间,因病要进行药物治疗,但由于要保障胎儿和母体的健康,应禁止用以下四类药物:
1、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麦角制剂、脑垂体后叶素、催产素、奎宁等(作为催产和产后止血用药除外)。
2、间接兴奋子宫平滑肌类(强烈泻药)。硫酸镁、硫酸钠、蓖麻油等,用药后对肠管的机械或化学刺激作用、能反射性地兴奋子宫。
3、影响胎儿生长或胎儿畸形类。水杨酸类、烟酰胺、毛果芸香碱、毒扁豆碱等;此外,妊娠早期用可的松、性激素、长效磺胺等药物也会产生不良后果。
4、活血化瘀和理气的中草药类。桃仁、红花、三棱、莪术、益母草、贯众、大戟、芫花、甘遂、商陆、二丑、大黄、皂角、枳实、元胡、五灵脂、麝香、水蛭、以及中草药活络丹、跌打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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