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朱娟】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2月27日,大河财立方记者从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获悉,《河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会上,河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李艳介绍了《规定》的立法背景以及主要思路。
李艳表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印发《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河南省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河南省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等系列文件;2019年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2023年省人大修改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的体系已经健全完善。鉴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还需要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明确。
她介绍,在立法过程中,省司法厅维护国家法治统一,衔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服务地方高质量发展,立足河南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制定了细化落实措施。确定了以下立法思路: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小切口”精准切入,针对实际问题,需要几条制定几条。如,在此次立法中既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概念和内涵,还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重点履行的相关职责。
二是责任精准细化。以精准制度设计明确、细化、强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方面,《规定》紧密衔接国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新部署新要求;另一方面,在立法中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予以明晰,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可行性、操作性。
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规定》采取推动建立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重点监督检查等方式从源头上防范化解事故隐患,以高质量安全促进高质量发展。同时,总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通过立法方式推动建立、完善该机制,形成了对事故隐患从发现报告到核查消除、奖励推动的良性循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落实,提高全省整体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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