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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医保基金预付方案!缓解医疗机构费用垫支压力

【大河财立方消息】3月13日消息,郑州市医疗保障局、郑州市财政局日前印发《郑州市医保基金预付工作方案》,通过预付部分医保基金的方式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方案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付金,是为帮助定点医疗机构缓解医疗费用垫支压力、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增强参保人员就医获得感设置的周转资金,用于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周转支出,不得用于医疗机构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支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专项预付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情况及支付能力,原则上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全年均不低于12个月可实施职工医保统筹基金预付,居民医保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全年均不低于6个月可实施居民医保基金预付。如上年已出现当期赤字或者按照12个月滚动测算的方法预计本年赤字,则不实施预付。

预付机构范围原则上为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医保年度考核结果为80分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且医疗机构承诺无下列情形:财产被保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终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

3.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各项重点工作,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

4.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12个月内无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或因欺诈骗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

5.上年度以来在医保领域无受媒体曝光引发重大社会舆情的情形。

核定标准为按照上年度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金额月均值为基数,结合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综合评价、信用评价等情况,确定预付规模为1.5个月。

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保部门应及时收回预付金。

(一)被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二)分立或合并;

(三)发生产权交易、所有制形式变化或发生其他情况导致注销;

(四)有财产被保全;

(五)有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运营债务;

(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获得拨付资格的;

(七)违反预付金使用、管理和核算相关规定;

(八)公立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采购全部所需药品耗材;

(九)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应当收回预付金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