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吴春波】 在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发挥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公共数据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方面,河南再次迈出重要一步。
日前,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这一举措标志着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正在稳步迈入规范化、市场化发展的新阶段。
业内人士表示,《实施办法》准确把握了“党管数据”的鲜明政治属性,建立了统一、规范、有序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明确了主管机构、实施机构、一级开发主体、二级开发主体等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和边界,将对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与高质量开发利用产生深远影响。
《实施办法》印发出台, 河南数字经济将开启新篇章
数字经济时代,公共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在支撑数字政府建设、赋能产业发展、便利群众办事等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
“办法的出台,是河南省落实‘党管数据’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河南公共数据高质量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信息化与网络经济室原主任、研究员姜奇平表示,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运营由省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主体具体实施。在此模式下,可充分确保公共数据资源安全,对全省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进行统筹布局和科学规划,极大地加速数据要素的流通速度,充分激发河南数据要素市场活力,有力地推动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
此前,由于相关体制、机制不完善,面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在公共数据资源供给及应用创新等方面,“不敢用”“不愿用”“不会用”的问题仍较突出,甚至部分单位还存在公共数据违规使用现象。2024年6月25日审计署发布《中央部门单位2023年预算执行等情况审计结果》,其中提到,4个部门所属7家运维单位未经审批自定数据内容、服务形式和收费标准,依托13个系统数据对外收费2.48亿元,利用政务数据违规经营收费,与公共数据的公共、公益属性明显相悖。
姜奇平认为,《实施办法》为全省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明确路径和保障,明确了一级开发主体的主体身份,也回答了二级开发主体“怎么参与、如何参与”的关键问题。该模式可以通过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级开发利用,达到提升数据质量、提高数据开发效率、降低流通交易成本的良好效果。同时明确了数据供应主体、授权主体、开发主体的权责关系,有助于打消政府部门对数据授权运营与数据应用的安全合规顾虑。通过数据授权运营,数据要素与实体经济能深度交融,助力全省在新时代的发展浪潮中乘风破浪,全力驶向高质量发展的快车道。
高质量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利用, 全国政策体系加速完善
一般而言,公共数据主要指各级党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等,在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些数据是宝贵财富,也为全国各地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和加速引擎。
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2024年10月,中办、国办联合出台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政府指导和调控,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扩大公共数据供给,提高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推动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完善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厘清部门和地方的管理边界,逐步形成权责清晰、条块协同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格局。
当年11月15日,江苏省对外发布《江苏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个省级层面印发实施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政策文件。
进入2025年,各地关于公共数据的政策密集出炉。
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1月8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两份配套文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月9日,《甘肃省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正式印发。1月16日,《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围绕授权运营、资源开发、安全监管等方面加快部署,进一步完善公共数据治理体系。
1月20日晚,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公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以及《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三份政策文件。标志着我国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1+3”政策体系初步构建完成。
高质量开发利用河南公共数据资源, 河南下一步怎么办?
3月1日上午,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迈出重要一步,未来将逐步形成公共数据资源全国“一本账”。登记首日已有医保、气象、自然资源等多类国家级公共数据上线。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河南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已经迫在眉睫。
根据《实施办法》,一级开发主体在河南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体系中承担着关键职责,负责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和配套数据基础设施、提供公共数据资源流通利用的技术支撑;同时围绕社会应用场景,开发形成可供社会化开发的一级数据产品和服务,满足各类社会主体对于公共数据产品的合规应用需求。而且此过程必须依法合规,优先保障民众受益,合理收益维持运营,安全可控防范数据风险,分级开发提升效率。
前述业内人士建议,根据国内其他省份“先行先试”经验,河南省应加强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协调,一体化推进全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和价格机制的落地实施。一级开发主体要参与遴选优秀的二级开发商,探索并培育一批可感性、可及性和可复制性的“公共数据应用示范场景”,构建和持续完善河南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业生态,释放市场活力。加强对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授权运营和价格机制等政策文件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通过定期报告和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记者注意到,《实施办法》制定了规范完整的实施流程,包括编目登记、方案编制、协议签订、运营实施等。在编目登记环节,实施机构按照“一数一源一标准”的原则,依托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编制、更新本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按规定登记授权运营数据。方案编制与协议签订需经本级政府“三重一大”审议通过后实施,并报省级公共数据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数字经济与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赵西三表示,一系列流程设计不仅可以有效保障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落地,也有助于实现数据资产的清晰化,方便管理与使用,并确保数据运营从顶层设计到具体施行都合法。
在赵西三看来,要加快完善《实施办法》配套机制和细则,尤其是与河南公共数据要素定价及收益分配相关的机制和细则,以确保实现整个流程的市场化闭环,加快释放市场竞争活力,持续完善河南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体系,推动释放河南公共数据要素价值,更好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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